你對自己的認識若是越接近你生命的真相,那麼你所玩的遊戲(即你的人生),就會越加平安和喜悅。
作者:魏佳芳
真實的你,玩著虛擬的遊戲
當我們了解到夢境是意識(即我們的認知)所創造的體驗後,我們會接著探討的一個問題,也是靈性書籍中經常談論的話題,那就是真實和虛幻。有些靈修之人會認為「「夢境是虛幻的,人生也是虛幻的」,故以此觀點來逃避生活的現實,結果是,他們無法體認到真實的自己。
有鑑於此,我想針對靈性探索時常見的幾個概念做一番說明。坊間有許多靈性書籍都是從英文翻譯成中文,而我們會發現,同一個原文在不同的書籍中有不同的譯法,比如reality 這個詞,它可以代表實相、現實,或真實。我們需要知道其不同的意涵,否則會產生對靈性教誨的誤解。比如,有些書籍會把「現實」翻譯成「實相」,這會令讀者產生一些困惑。因此,我將不同概念所代表的意涵詳列於下:
1.實相(Reality)
實相指的是事物永恆不變的本體與本質,以及由此本體所衍生的創造法則。
以我們的生命來說,生命的本體是靈性,而靈性的本質是愛(愛就是光明和喜悅);這是我們永恆不變的實相。
實相是屬於無形的層次,但它也能顯化為有形之物,正如意識能量學大師,大衛 · 霍金斯博士在他的著作《真我之眼》中所言:「實相超越了所有的形式,但它本身也具有顯化為形式的能力。」
因此,靈性會透過有形的創造來體驗自己愛的本質。
2.現實(reality)
所謂現實,就是一個人所體驗到的真實,它是由個人的認知(即看待事物的眼光)所形成的。
我在前面談到,「認知」就是我們所選擇的、或我們所同意的看待事物的眼光,它成為我們覺知的濾鏡,決定我們所看到或體驗的世界,而這樣的世界便成為我們所經驗的現實。我們把這種現實稱之為夢境。
對於這種經驗,大衛 · 霍金斯博士在《真我之眼》中有更加具體的說明:
「對於外在所看到的現實,我們會加以思考和解讀,而這個『解讀』便成了我們內心所認為的真實。」
我們的頭腦時時刻刻都在解讀自己所經驗的一切,它就是我們腦中那個喋喋不休的聲音。每看到一樣東西,我們都會在內心作一番評論,而這個評論或解讀的標準,乃是我們從小被教育的那些觀念和價值。
身為社會的一員,我們解讀經驗的方式往往是根據社會的約定,這也是當今社會教育的目標。 換句話說,我們從小被教育的觀念,成為我們共同約定好看待事物的方式,它形成我們共同的認知。
一如我在前面所舉例的華人傳統孝道的觀念,如果你用這個標準來看待自己和他人,你就會看到你所認為的孝或不孝的表現,且你會認為那個「判斷」是真實的。這種解讀或認定便成為你的一種「信念」。
我在第四章中也談到,所謂信念,就是我們對「什麼是真實」的一種認定。如果你認為子女不孝是一種「罪過」,那麼這種罪過對你來說便是真實的,於是你會體驗到這個信念所帶給你的現實。
──如果你身為父母,當你看到自己的子女沒有表現出你心目中的孝行時,你就會為此而感到失望或憤怒;這種失望和憤怒便成為你所經驗的現實。
──如果你身為子女,而你認為自己沒有盡到社會所定義的那種孝道,你便會為此而感到愧疚或自責;這種愧疚和自責便成為你所經驗的現實。
因此,我們在一些靈性書籍中經常讀到「你創造自己的現實」這一說法,而你是透過自己的信念來創造現實的。
然而,隨著意識的擴展與眼界的提升,你所認為的「真實」也會隨之改變;現在你認為是真實的事情,將來未必仍是真實的。比如說,當你長大成人之後,你便不再認為你小時候所聽到的那些童話故事是真實的。
同時我們要知道,不同意識層次的人有著不同看待現實的方式,因而形成他們所認為的真實。所以當我們與他人有不同的觀點時,不必陷入爭論,只需知道這是由於彼此看待事物的眼光不同所致。而看待事物的眼光是一種選擇。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看待事物的方式。
重點在於,當我們看待事物的眼光越加接近「實相」時,我們所經驗到的「現實」就會越加平安和喜悅。
3.真實(reality)
真實是一種內在的主觀感知,而這種感知能力乃是源於我們實存的靈性本體。換句話說,我們體驗真實的「能力本身」,乃是源自我們真實的靈性。所以當靈性離開自己的身體時,這具身體便無法體驗自己的真實。
靈性會將自己的真實性向外延伸(或投射),作為它體驗自己的一種方式;此即所謂的「創造」。
正如我在第三章裡所談到的,靈性科學家桂格·布萊登的研究發現:人類所發明的科技,實際上都是模仿人類本具的能力。我們外在所創造的一切,都象徵著我們內在本具的能力與性質。
因此,我們可以透過人類所發明的電腦遊戲來認識靈性(或意識)創造的本質,那就是:真實的你(永恆不變的靈性),玩著虛擬的遊戲(即你所經歷的人生)。
雖然遊戲是虛擬的,但你的靈性是真實的。你的靈性透過人生這段遊戲來體驗真實的自己。因此,你對自己的認識若是越接近你生命的真相,那麼你所玩的遊戲(即你的人生),就會越加平安和喜悅。
針對靈修之人經常陷入的真實與虛幻之分別,大衛 · 霍金斯博士在《真我之眼》書中如此說明:「人需要謹慎,不要陷入自以為是的對立,或陷入有形與無形、萬有與虛無、充實與空虛等非此即彼的二元觀念中。這些只是描述性的語言,本身不具真實性。我們不必在真實與虛妄之間選擇,因為虛妄之物根本不存在。」
上面這段話對於探索靈性之人的啟發就是:不論你經驗到什麼,最終要回歸的是你內心真實的感悟;因為正在體驗一切的你,乃是真實存在的靈性。
4.事實(reality, fact)
所謂事實,指的是我們在生活中所經歷到的真實情況,可能是令人愉快的、或是令人痛苦的事情。無論哪一種,它都是我們的信念所創造的經驗,所以我們需要透過它來反觀自己的信念。若是令人愉快的經驗,表示我們的信念接近愛;若是令人痛苦的事情,表示我們的信念偏離了愛。
因此,我們不是用靈修來逃避自己生活中所看到的事實,若是用「這只是一場夢」來安慰自己,並不會讓自己停止創造痛苦的經驗,因為導致痛苦的信念並沒有被看見,因此也沒有機會接受修正。
同時我們也要知道,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,我們的思想、言語及行為必會導致相應的結果或後果。並不是光說人生是一場夢,你就不會體驗到自己的信念與言行所帶來的後果。
但不論什麼結果,它都會透過我們的導向系統,即痛苦或喜悅的感覺來提供反饋,讓我們知道我們的思想、言語及行為是否符合生命的實相,即愛的本質。符合愛的言行,必會帶來喜悅的結果;偏離愛的言行,必會帶來痛苦的結果。這個原則其實是非常單純的。
親愛的朋友,希望上述的說明能夠幫助你釐清一些觀念,有助於你認識自己的本質,以及你的信念所創造的經驗。但願你在自己人生的虛擬遊戲中,能夠體認到你真實的靈性本體,即你內在不變的覺知,並且肯定你的生命本質是愛。不妨感受一下你內心對平安與愛的那份嚮往,這份嚮往恰恰反映出你的本質就是愛。